◆ 商標續展所需費用:
總計:3500元 ,包括的費用是國家規費+代理服務費
◆ 簡要說明:
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。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,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。
◆ 辦理途徑:
1、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2、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。
◆ 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:
1、準備申請書件:
(1)《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》
(2)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
(3) 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(原件經比對后退還)
(4) 注冊證復印件
(5)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
2、提交申請書件:
(1)直接辦理的,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。
(2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。
3、繳納續展規費:
每件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。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,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。
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。